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我校2018年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开始报名。
一、招生专业:
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肿瘤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眼科学、急诊与重症医学、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病理学;中医。
二、报名条件:
1.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2. 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相对应。
三、报名手续与录取:
1、本人所在医院人事部门介绍信。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或者规培基地出具的正在规培的证明),正式录取后须查验相关原件。
3、《扬州大学2018年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报名表》(见附件,A4纸打印。)
4、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5、报名截止时间6月20日。
6、联系电话:0514-87978814;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淮海路11号,扬州大学医学院成教办公室,邮编:225001。
7、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者,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7月5日左右),符合录取要求的,由扬州大学医学院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方式、学位申请:
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需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临床轮训与必修环节,通过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外国语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以及由扬州大学组织的四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工作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完成后通过专家评阅、论文答辩通过,可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8年5月11日
报名表-专业学位-扬州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同等临床医学、中医硕士
汇总表-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名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