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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系: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07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5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系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各学系组织统一进行,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等级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四、考核流程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系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一)4月20-5月10日

  个人自查:各学系及时通知各学位点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准备中期考核答辩会汇报材料。

  (二)5月11-6月28日

  学系考核:各学系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及考核时间,报学院备案批准后实施。所有考核在6月28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学生开展中期考核答辩会,研究生需就业务考核各项内容制作PPT进行口头汇报,学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点评及评分。该项考核在5月底前结束。

  (2)临床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提交所在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临床真实案例分析(含案例分析答案)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一份,临床案例分析范本格式见附件6;第二部分进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时间暂定6月18日左右。

  (3)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评分方法:学术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根据答辩会专家评分计算,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以答辩会专家评分及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各占50%,根据成绩高低确定中期考核各等级学生名单。

  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暂行规定》(扬大研〔2013〕31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前提交《科技查新报告》或《定题论证报告》提请导师组或评议组审议,否则不得参加开题。

  (三)6月29日-6月30日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系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各学系上报的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四)7月1日以后

    学校审批: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术型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6月28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yxy782796287@163.com。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30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zhuwd@yzu.edu.cn

六、其它事项
  1.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 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附件:

    1.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6.扬州大学医学院临床案例格式范本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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