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主要是已按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4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系及学科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 个人自查
博士、硕士研究生要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
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临床医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要重点汇报已经轮转了哪些科室,掌握了何种专业技能。
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暂行规定》(扬大研〔2013〕31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前提交《科技查新报告》或《定题论证报告》提请导师组或评议组审议,否则不得参加开题。
对硕士研究生,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和开题报告。
考核结果共分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 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系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各学系上报的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 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中期考核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术型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6月30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zhuwd@yzu.edu.cn。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同上。
五、其它事项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大研[2005]16号)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本次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继续准备,经学生所在一级学科负责人同意后,重做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