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6〕10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医学院关于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收录临床医学学科相关期刊所发表学术论文
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系,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建设,《扬州大学医学院关于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收录临床医学学科相关期刊所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关于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收录临床医学学科相关期刊所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
附件2:ESI收录的临床医学学科期刊目录
附件3:2006-2015年度ESI收录扬州大学临床医学类论文目录
附件4:申请奖励论文登记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收录临床医学学科
相关期刊所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工作者对临床医学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拟对在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收录临床医学学科期刊所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方法如下:
一、 论文发表与标注
1. 奖励论文应为ESI收录、分类属于临床医学学科的期刊(附件2)。
2. 奖励论文除标注作者所在单位外,必须同时标注Yangzhou University(扬州大学)。
二、 奖励标准
1.按期刊影响因子(IF)分类。影响因子(IF)<3 ,每篇论文按IF×100元计算;IF在3-6,每篇论文按IF×300元计算;IF>6,每篇论文按IF×500元计算。
2. 按引用次数。鼓励学科交叉与学术合作,对2006-2015年度发表的扬州大学临床医学类论文(附件3)进行引用,每引用1篇,奖励100元。
3. 按单位标注先后次序。扬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排序第1)和(或)第一通讯单位(排序第1)标注的论文,按上述标准计算;如扬州大学作为第二作者单位(排序第2)和(或)第二通讯单位(排序第2)标注的论文,按上述标准1/2计算;如标注于其他次序,仅作为参加单位,按上述标准1/4计算。
4. 每篇论文仅奖励1人次。
三、 奖励时间范围
拟奖励的学术论文,从2016年1月起算。
四、 审核和发放程序
1. 符合奖励规定的论文以ESI官方数据库为准。申请者需填写论文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全文一份。
2. 各单位(按学系和医院)填写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3. 学院组织审核,并公示拟奖励学术论文和奖励金额;
4. 学院组织发放奖励。
五、 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