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我校2016年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开始报名。
一、招生专业:
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肿瘤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眼科学、急诊与重症医学、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病理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二、招生范围:
1. 临床医学类、中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在所报考学位的专业中做出成绩,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报名手续与录取:
1、本人所在医院人事部门介绍信。
2、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正式录取后须查验原件。
3、《扬州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下页,用A4纸打印。)
4、报名费150元/人,入学考试费100元/人(英语)
5、报名截止时间5月30日。
6、联系电话:0514-87971629;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淮海路11号,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25001
7、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者,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6月30日左右),符合录取要求的,由扬州大学发放临床硕士、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学位申请:
临床医学、中医临床硕士专业学位学员需修满规定学分,并需完成临床轮训与必修环节,通过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后可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工作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完成后通过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可以向我校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