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学系、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医学院[2016]3号文件)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硕士生导师的带教条件,对招生资格进行认定。方案如下:

1.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须在38日前向医学院招生学位点提出申请,填写《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及科研工作汇总表》(附件)。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管理办法》为参考标准,综合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指导能力等因素,审核认定申请者招生资格,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带教条件好的导师优先分配学生。但由于存在学科分布不平衡、研究生招生名额限制以及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被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本年度不一定能够录取到学生。

4.未提出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201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暂不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5.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及科研工作汇总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222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E-mail:yixb@yzu.edu.cn(院长信箱)
电话:0514-87978804(综合办公室)、87992206(监督举报)、0514-87978811(招生就业)
传真:0514-87341733

关注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5 扬州大学医学部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