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机关、各临床医学院: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医学教育认证,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医学院校在实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鉴于此,为便于我校师生员工了解医学教育认证的标准和基本要求,找出我校与《标准》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特编印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知识手册》,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和理解相关知识内容,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为迎接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办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