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4] 59 号
关于开办“临床药学”辅修专业方向的通知
各系: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学院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办“临床药学”辅修专业方向。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药学专业学生三年级第二学期可报名参加辅修班学习,辅修课程共计1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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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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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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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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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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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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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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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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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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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学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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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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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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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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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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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学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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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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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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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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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00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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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实习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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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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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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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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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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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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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除必须修满药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还需选修上述专业课。生产实习Ⅱ(课程编号10230014F,学分4),一般应在药学专业的生产实习(课程编号10230014,学分4)实习结束后在临床医院实习。
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学有余力,且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需填写《扬州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申请表》(附件二)、扬州大学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方向报名回执,到院教学办公室报名。学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开班,经审核后,确定各辅修专业方向学生名单。
3、获准辅修“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学生选课平台选择辅修专业方向相关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记入学生辅修成绩表,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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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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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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