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临床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博士生导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新一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扬大研[2013]34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博导申请汇总表+申请人姓名.Doc,见附件2)。
2、《扬州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4版)》,纸质5份,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博导+二级学科代码+申请人姓名.doc,见附件3)。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及图书馆检索证明(只需提供5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我校兼职教授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转评我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文件(以上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21日至10月7日,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4版)》及《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论文需经图书馆检索),经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uwd@yzu.edu.cn。
10月8日至14日,学院对照学校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并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和投票表决。
10月16日前,学院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的《扬州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盖章并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10月17日至12月中旬,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通信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