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1]2号
各系(部)、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我校的建博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提高其学术地位和行业竞争力,我校即将开展201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遴选合格人员申报。
一、遴选条件
1、科学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参见扬大研[2009]23号文件:《扬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
2、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限临床医学各专业和中药学)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②学术造诣较深,临床工作能力和指导带教能力强,具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领域内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③有丰富的临床教学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
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七年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⑤科研水平原则上按学科型硕士生导师的要求。
二、遴选办法
1、申请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只能申请我校现有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见附件二)的导师。
3、申请者须填报《扬州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近三年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成果鉴定书、结题报告评议书和在研课题的证明材料等(填报材料内容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4、申请材料上报前,须经所在系(部)、医院及相关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个人实际表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学院。
5、学院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拟定出候选人名单,提请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报扬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各系(部、院)、各医院及相关单位在2月28日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7、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导师任职资格者,由校行政下文公布。
注:1、以上附件均可至我学院网页/下载。
2、电子版申报表亦可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至我学院信箱
cyan@yzu.edu.cn
3、我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电话:0514-87971629
扬州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