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23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学院组织统一进行,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满分100分计算。根据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等级,其结果共4个等级: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详见表1),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表1.2023级研究生各专业人数及优秀等级名额分配
学科 |
学生类型 |
学生层次 |
学习形式 |
人数 |
A等(优秀)数 |
组织单位 |
备注2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
博士 |
全日制 |
16 |
5 |
学院 |
若实际参加中期考核人数低于应参加人数,优秀人数按实际参数人数为准,比例控制在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其中C等不低于5%。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
博士(留) |
全日制 |
5 |
1 |
学院 |
临床医学 |
专业学位 |
博士 |
全日制 |
41 |
14 |
学院 |
基础医学 |
学术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24 |
8 |
学系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33 |
11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
硕士 |
非全日制 |
29 |
10 |
中西医结合 |
学术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10 |
3 |
药学 |
学术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8 |
2 |
中药学 |
学术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4 |
1 |
药学 |
专业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5 |
1 |
中药 |
专业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11 |
3 |
中医 |
专业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22 |
7 |
临床医学 |
专业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71(2留学生) |
24(1) |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
临床医学 |
专业学位 |
硕士 |
全日制 |
90(4留学生) |
31(1) |
扬州大学附属苏北人民医院 |
四、考核流程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院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一)个人自查(即日起——4月下旬)
个人自查:各学系及时通知各学位点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并准备中期考核答辩会汇报材料。
(二)学院考核(5月上中旬)
(1)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学生开展中期考核答辩会,具体组织单位见表1,考核名单由学院单独发送至各单位。研究生需就业务考核各项内容制作PPT进行口头汇报,相关单位或部分组织3-5人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点评及评分。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2)评分方法:研究生考核成绩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及答辩会专家评分等计算,根据成绩高低确定中期考核各等级学生名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表2。
表2.2023级各类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值占比
专业 |
学生类型 |
学业成绩 (%) |
科研 (%) |
汇报 (%) |
大病历 (%) |
基础医学 |
学术学位 |
30 |
30 |
40 |
0 |
临床医学 |
中西医结合 |
药学 |
中药学 |
药学 |
专业学位 |
中药 |
临床医学 |
专业学位博士 |
20 |
30 |
50 |
0 |
临床医学I类 |
专业学位硕士 |
临床医学II类 |
专业学位 |
20 |
30 |
40 |
10 |
中医 |
注:1.临床医学I类指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临床病理学、留学生专业学位硕士。
2.科研情况评分标准如下:
1)博士以本人排名第一,硕士以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导师组成员)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身份并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英文ONLINE,中文见刊)学术论文的,且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扬州大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篇分别加100分、80分、50分、30分,北图核心、CSCD期刊每篇加20分,其他期刊每篇加10分。
2)国际会议参会,并作大会或分会场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境内举办)参会,并作大会或分会场口头报告,计10分;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省级学术论坛参会并作口头报告,计5分;学校举办的“研途有约”、跨学院的“研究生学术下午茶”、博雅大讲堂等校级学术论坛,参会并作大会口头报告,计3分。
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加40分/项、15分/项、10分/项;申请发明专利,分别加5分/项;获批新品种或新药,加100分/种,以上专利等知识产权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博士),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硕士)。
4)以第一申请人获得省立校助、省立院助的科研项目的分别加10分/项、6分/项。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等科研奖励,分别加100分/项、80分/项、50分/项,需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6)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0分/项、50分/项、30分/项、20分/项。级别系数如下:国家级项目为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项目等),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高水平学科竞赛包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7)院长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加5分/项、4分/项、3分/项、2分/项。
8)科研成绩的加分总上限为100分。成果统计时间为入学起至今。
(三)学院审定(5月中下旬)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报《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四)学校审批(6月)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位同学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科研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成1个PDF发送至邮箱982261116@qq.com,邮件主题:学号+姓名+中期材料(不含“+”号)。同时通过链接:https://f.wps.cn/g/r50rb0HW/填写《2025年医学院中期考核科研相关材料登记表》。仅填表格未提交作证材料或仅发作证材料未填表者一律不计分。
(二)临床医学专硕(麻醉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临床病理学除外)、中医专硕同学另需提交包含首程的纸质大病历3-5份(封面需写明学号、姓名、专业),与考核专家组人数一致。
(三)导师签字后的中期考核表纸质版、大病历于考核当天交至考核小组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组织单位需于5月26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加盖教育处公章;
2.评分表(模板见附件4);
3.现场照片一张(需含屏幕显示“**年度扬州大学医学院**级中期考核汇报”);
4.每位同学汇报照片各一张;
5.研究生汇报ppt,以学号+姓名命名;
6.中期考核表(附件1/2)(汇报现场学生自带,导师、组长签字);
7.大病历(除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临床病理学外的临床医学专硕;中医专硕)。
六、联络人
序号 |
组织单位 |
联络人 |
1 |
医学院 |
殷现元、杜彩娟、陈趣老师 |
2 |
基础医学与医学技术系 |
王小洪老师 |
3 |
临床医学系 |
杭庆雷老老师 |
4 |
中西医结合学系 |
王海波老师 |
5 |
药学系 |
庞汉青老师 |
6 |
扬州大学附属医学 |
徐艳老师 |
7 |
扬州大学附属苏北人民医院 |
马敏老师 |
七、其它事项
(一)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二)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91.16.16/gmis/student/default/index)进行申请和审核(学生路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申请;导师路径:成绩管理——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审核)。
附件:1.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附件1-4.rar
扬州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