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暂行办法》(扬大研院〔2017〕9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开展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之前在我校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说明:若2021年之前既是博导又是硕导者,按照博导进行考核;若2021年是硕导,2021年及之后是博导,按照硕导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流程
(一)导师填报
1.校内导师(含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学校“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或网址:http://ds.yzu.edu.cn),登录后选择“聘期考核”模块,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确认所填内容真实无误,点击“提交”,打印并签字,院内导师交至各系教学主任(研究生)、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导师交至医院导师管理部门。
2.扬州大学附属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中医院导师:使用“帐号密码”登录学校“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或网址:http://ds.yzu.edu.cn),登录后选择“聘期考核”模块,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确认所填内容真实无误,点击“提交”,打印并签字后送交至各单位导师管理部门。
3.校外兼职导师(不含扬州大学附属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中医院):
使用
“
帐号
密码
”
登录学校
“
导师信息管理系统
”
(研究生院网页登录
“
导师信息管理系统
”
或网址:
http://ds.yzu.edu.cn
),登录后选择
“
聘期考核
”
模块,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
确认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点击
“
提交
”
,
下载将
“电子手签”
插入“本人签字”处并发送至
医院导师管理部门
,由单位统一提交至指定邮箱。(请各单位导师管理负责人加入QQ群,群号:677295374)
说明:考核表内的相关论文、课题等是指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以上成果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各单位、系导师管理部门,每个导师一个文件夹,以导师的姓名命名。
(二)学院考核
1.学院对照考核文件要求组织考核,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审核并初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意见。
2.学院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表、考核意见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暂行办法》、《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1.各系、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大学附属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中医院:
1)组织导师于11月29日之前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
2)电子版:12月3日之前①《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意见汇总表》(附件2、3)发送至yxyjs@yzu.edu.cn,命名和邮件主题:单位名称+导师考核;②各位导师在考核表中填写的论文、项目等成果的佐证材料,每个导师一个文件夹,以导师的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yxyjs@yzu.edu.cn
3)纸质版:12月3日之前①汇总表(附件2、3)(各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②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表一并交至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路北校区19号楼825)。
2.其他单位:
1)组织导师于11月29日之前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
2)12月3日之前《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意见汇总表》(附件2、3)电子版(excel)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扫描版(pdf)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表(“电子手签”版)发送至yxyjs@yzu.edu.cn,命名和邮件主题:单位名称+导师考核。
3)各位导师在考核表中填写的论文、项目等成果的佐证材料,每个导师一个文件夹,以导师的姓名命名,留存至本单位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不参加考核者视同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二)导师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殷现元、杜彩娟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阳路136号扬州大学路北校区
联系电话:0514-87978824。
附件:
1.《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暂行办法》(扬大研院〔2017〕9号)
2.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意见汇总表
4.《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2〕40 号)
5.《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19〕13号)
6.《扬州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19〕14号)
医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