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附件1)、《扬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大家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平稳、保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审核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实践环节等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科研成果审核
1.博士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请于12月4前提交《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附件3)纸质版和博士科研成果原件,每位申请人材料请装一个文件袋并将《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贴于文件袋封面。
2.硕士科研成果审核
2017级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根据《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6〕8号)(附件4)及学院有关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审核认定。请各位同学于12月4日前提交导师签字的硕士科研成果(SCI提交论文全文;中文期刊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及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三、答辩材料准备
1、课程学分修满、科研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且论文盲审结果均合格者可申请答辩。答辩各环节均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操作。请符合要求的同学于11月20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核对(http://yjsglxt.yzu.edu.cn/pyxx/login.aspx)核对并完善所有数据,数据基本信息是证书打印、学位信息上报以及学位认证的依据,请保证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2、所有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填写《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附件5),至少答辩前4天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博士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硕士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6),导师签字后凭答辩申请书至医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19号楼825)领取学位申请书和表决票。
四、答辩过程中注意事项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5-7位(人数组成必须为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专家为博士生导师且成员中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位专家(人数组成必须为单数)组成,答辩委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丰富和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不少于5位专家(人数组成必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并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须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答辩申请书》、《学位申请书》以及表决票等填写规范请严格按照《医学院答辩申请书、学位申请书、表决票、论文封面填写注意事项》(附件7)。
3、答辩会议议程和答辩决议书参照附件8和附件9。
五、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请申请学位的各位同学于12月4日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书、表决票),博士还需提交《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纸质版和博士科研成果原件。
六、其他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 yxyjs@yzu.edu.cn,相应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例:MX12017001 张三)。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纸质版材料交至医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19号楼825)。
2、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20%,请仔细修改论文后再提交。
3、未尽事宜,请与医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殷老师 | :0514-87978824 |
杜老师(学硕、博士) | :0514-87971629 |
陈老师(专硕) | :0514-87978824 |
附件:
1.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汇总表
3.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
4.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6〕8号)
5.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6.答辩申请书
7.医学院答辩申请书、学位申请书、表决票、论文封面填写注意事项
8.答辩会会议议程模板
9.答辩决议书模板
附件1-9.zip
扬州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