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9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系自行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各学系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4月23日-5月7日)
各学系及时通知各学位点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并准备中期考核答辩会汇报材料。
2.学系考核(5月8日-6月10日)
各学系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及考核时间,报学院备案批准后实施。所有考核在6月1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题应避免基础研究,着重于各学科领域的应用型研究。
(2)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学生开展中期考核答辩会,研究生需就业务考核各项内容制作PPT进行口头汇报,学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点评及评分。
(3)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4)评分方法:研究生考核成绩根据学业成绩及答辩会专家评分计算,根据成绩高低确定中期考核各等级学生名单。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的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6月11日-6月29日)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报《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批(6月30日以后)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系将附件1中博士和硕士两个工作表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js@yzu.edu.cn,纸质版需学系负责人签字后提交。
(2)各系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学术学位填写附件2;专业学位填写附件3)、开题报告(学术学位填写附件4;专业学位填写附件5)各一份,需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19号楼825)。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无故未办理网络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24-28张PPT)。
附件:1.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分配名额
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6.研究生管理系统及培养方案解读PPT
附件1-6.zip
扬州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