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意见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的成人高教历来注重办学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在省教委成教评估中获省优良学校称号,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为了维护学校声誉,进一步规范成教管理,现对成教招生宣传管理工作重申如下意见:
一、学校成教招生宣传必须依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省招办《招生考试报(成教版)》和我校《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办班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教育管理的意见》(扬大成[1999]23号文)的有关精神进行。各学院在进行各类招生宣传时必须与以上文件精神相一致,凡文字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凡口头承诺要有依据。对学历教育中的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来源、毕业文凭类型(函授、夜大、脱产)和毕业文凭取得时间等问题必须如实讲清楚。
二、我校各类成教招生简章、宣传材料和广告由成教处统一印制、刊播。未经成教处审核,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对外招生宣传材料和刊播广告。对举办高考复习班或有少量特殊专业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的学院,需将其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报成教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刊播与张贴。
三、各学院在选择校外办学点时,应对其办学力量、办学条件和办学信誉等进行认真考察。任何校外办学点不得擅自以扬州大学名义做招生广告,更不允许任何个人盗用学校或学院名义对外招生、私自收费、损害学校名誉,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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