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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办班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办班管理规定
                                    (试行)

    一、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大学所属各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种成人学历教育班和非学历教育班。
    二、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处是我校成人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成人教育进行统一管理。
    三、办班权限
    1、各学院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扬大教字[97]6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明确的成教专业归属组织办班。如遇交叉学科的专业,需与有关学院共同协商后提出联合办班申请。各学院可根据社会需求,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举办各种专业和类型的成人非学历高等教育。
    2、严禁任何个人借学校(或院、系)的名义办学;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校外的组织或个人。
    四、办班基本要求
    1、成教办班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重视办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 不得以单纯追求盈利为目的。
    2、各学院举办各类成人教育班必须为学员提供较好的学习条件,包括规范的教学文件,配套的规章制度,合格的师资队伍,必备的教学、生活和活动设施以及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等。要注意做好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工作的协调。
    3、各类办班要遵守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办学的各项规定。
    五、招生宣传
    1、经批准举办的各种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由成教处统一印制,宣传广告也统一以成教院名义刊播。有关学院如确有少量专业需加大宣传力度的,在报成教处同意后,可在不违反学校招生宣传的总原则下,印制或播发以专业(课程)介绍为主要内容的补充简章或广告,经费由学院支付。
    2、在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办班宣传中,不得以任何不实语言混淆与学历教育的界限。办班广告必须先经成教处审核后方可刊登、播放和张贴,不得用个人名义刊登、播放和张贴办班广告,也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刊登、播放、张贴办班广告。对违反办班规定进行招生宣传的单位,学校将作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令停办、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六、办班程序
    1.学历教育班
    ⑴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和专业设置文件的精神,对拟招生专业的名称、科类、层次、学制、学习形式、招生范围、拟招生人数以及办班地点的明细表和各专业教学计划报送成教处。
    ⑵成教处会同校有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办学条件、拟招生专业进行论证、调整,并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形成学校的招生方案,经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委员会讨论、分管校长审批后报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组织各学院实施。
    ⑶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的专业,各学院可组织办班。未经批准设置的专业,不能举办学历教育班。
    ⑷凡在外单位设立教学点,联合举办各类学历班的,须由成教处(或学院一级)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联合办班协议。所有办班协议均需交一份给成教处备案。
    ⑸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成教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招办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名册原件一份交校档案室,一份留成教处备用。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用印。
    ⑹对违反上述规定自行签订办班协议、设立教学点、刊播招生广告等,学校不予承认,一切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对当事者给予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⑺凡经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估或抽查被评为不合格的成教专业,取消或暂停有关学院相关专业的办班资格,待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继续办班。
    2. 专业证书班
    ⑴各学院受用人单位委托承办《专业证书》班教学,必须由用人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出具委托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申报材料(并附教学计划),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省有关部门批准。
    ⑵承办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后,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生源,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将学员的报名登记表、三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岗位证明)等材料收齐后送成教处审核。
    ⑶学校组织各学院进行专业证书班入学考试以及免试入学资格审查,上报录取名册,并组织录取工作。学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录取后,由承办学院寄发学校统一的入学通知书。
    ⑷承办学院在申请办班、组织生源、入学考试、三证材料等环节上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尤其是对《专业证书》的效用宣传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⑸专业证书后大专教育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成办教[2000]32号文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获得者继续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统考合格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 其他非学历教育班
    ⑴各学院或有关部门在举办一个月以上的"各类班"前,须填报《扬州大学成人非学历教育办班申请表》,并附必要的办学文件(含办学宗旨、条件、方式、期限、收费标准、教学大纲、教材、任课教师等),并报成教处备案。
    ⑵办学时间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各类班",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招生和入学等工作由办班单位负责,但学员名册、办班有关情况等应及时报成教处备案。
    七、经费管理
    1、成人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班的收费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其他非学历教育班的收费可视办学的课时、人数按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通过学校财务处向省、市物价局申报,按批准后的标准执行。
    3、所有办班收入均须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4、为保证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各学院必须保证有适当比例的经费用于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学生管理
    学校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成人教育班级学生实施管理。各学院必须将成人教育学生管理纳入全院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对所属成教学生全面负责,可按照全日制学生管理的要求选派得力的管理干部和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必须按照扬州大学《成人教育班主任工作制度》的职责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中的各项制度条款。
    九、教学管理
    对各类成人教育班级的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短斤少两"和随意变更计划,以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学工作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确保教学质量。各学院要做好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工作、教材的选编工作,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十、证书发放
    1.学历教育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一律以《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各学院据实编造名册,并将申请验印的材料交成教处,由成教处统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所发证书一律加盖"扬州大学"印章。
    2.专业证书的发放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学习期满,由承办学院填写"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领证验印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成教处审核后上报省教委领证。领证后由办班学院负责填写证书。证书经成教处审核后统一用学校印章。再报省主管部门验印。教学大纲、教材、任课教师一览表及课程原始试卷等各学院留存备查。
    3.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单科结业证书等)由成教处统一印制。原则上,证书仍由成教处代表学校发放,统一使用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印章。
    4、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均须注明所学课程和学习成绩,并统一编号。成教处将对各类班级学员的成绩及发证情况,建立业务档案。
    十一、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成教处负责解释。


二OO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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